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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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建房屋节能保温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工程管理的通知

2014.10.23 来源: 浏览次数: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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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正值新建建筑外墙外保温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密集期,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外保温产品质量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为保证保温节能改造的工程质量,新建工程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图必须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所有新建建筑外墙外保温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严格照图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要求、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图审意见)。
  二、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关。各建设、施工、监理和监督单位进一步对建筑材料(特别是保温材料)加强监管,建筑材料必须遵照先试后用的原则,在复检合格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不得边检边用或未检先用。复检批次、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筑材料的质量等级、出厂合格证、复检证明等材料信息要依法归档留存,不合格材料不得在施工现场存留,复检不合格建材必须在24小时内退场,并留存相关退场记录。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材料等级和节能质量标准。
  三、把好工程监理关。工程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对重点部位要实施旁站监理,按要求对进场的保温材料、粘接剂、界面剂、网格布、抗裂砂浆、抹面砂浆、节能门窗、热量表、热分配表、恒温阀、水力平衡阀、过滤器等进行见证取样。所有建设用材必须按照先试后用,在复检合格项目总监签字后方可使用。把好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关。上道工序未经过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四、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进场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组织施工。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危险行业作业的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严格检查检测施工设施设备的可靠性。施工作业期间必须采取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外门窗防火封堵及其它施工现场综合防火措施,施工过程中需要动用明火焊接时,要严格按照规范安全施工。
  五、依据住建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内建科【2014】322号通知精神,所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监站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各方尽责履职和施工现场质保、安保体系建设的管理。充分完善建设方的管理体系、总包单位的自检体系、监理单位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确保体系健全、人员在岗、措施到位。
  七、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法合规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今年我委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节能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4】265号文件精神,在2014年10月开展一次新建建筑外墙外保温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专项普查,12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及违法处罚案例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
附:
1、住建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内建科【2014】322号)
2、2014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表(自治区直管项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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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荀宏华18248367888 投诉举报15049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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