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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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招投标中引入注册执业人员诚信考核制度的通知(试行)

2020.11.19 来源: 浏览次数: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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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进一步发挥诚信体系在有形市场中的作用,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格招投标程序,体现奖优罚劣的管理模式,依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  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扣分规定

1、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实行诚信记录扣分法。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招标人在编制评标办法时扣分因素除考虑建设相关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诚信情况外,还应考虑承揽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诚信情况。招标文件对所评项目扣分必须对照我委出台的扣分标准,否则不得扣分。招投标监管机构对专家的评标行为要及时记载评价,严格进行考核,依法处理不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评标细则中对投标的注册执业人员诚信情况应当单独设立扣分项。参加投标的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应当扣分的,无论招标工程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或者计分制评审,均应当在投标企业总得分中进行扣分。

二、扣分标准

(二)注册建造师

1、资格注册:

注册建造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1分。

(1)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拒绝接受继续教育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3)其它有关注册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

2、资格执业:

注册建造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1分。

(1)存在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

(2)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文件的;

(3)伪造业绩和荣誉证书骗取中标的;

(4)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

(6)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7)其它有关执业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

3、安全质量:

注册建造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2分。

(1)存在因违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3)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5)其它有关质量安全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

4、其它:

注册建造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0.5分。

(1)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投诉处理过程中不积极参与配合,推脱责任的;

(3)其它有关程序类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

1、资格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的,应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1分。

(1)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2)拒绝接受继续教育的;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4)其它有关注册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

2、资格执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1分。

(1)存在不履行注册监理工程师义务的;

(2)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3)伪造业绩和荣誉证书骗取中标的;

(4)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6)其它有关执业不良行为记录的。

3、安全质量:

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1.5分。

(1)不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安全或质量事故的;

(2)其它有关质量安全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

4、其它:

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身份参与投标活动时,凡其个人诚信档案中有下列行为条目的,对应每条在其投标总得分中扣掉0.5分。

(1)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

(3)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项目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时,擅自进行监理,且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4)其它有关程序方面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扣分依据和执行方式

2015年10月1日前,以上扣分认定以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据的《建筑市场职业人员诚信状况查询结果书》为有效认定依据。2015年10月1日后,均以注册人员身份锁中记录的不良记录为准。城建委不再出具《建筑市场职业人员诚信状况查询结果书》。

此工作由评标专家依据本文件在评标过程中执行,不良记录实行逐条对应标准扣分,直至扣完为止。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此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三里营路富丽城B区万和项管

电话:高瑞军18647847117 荀宏华18248367888

网址:www.whj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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