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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召开第一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议

2020.11.07 来源: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公约 浏览次数: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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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公约

为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提高派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综合素质,规范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声誉,特制定监理人员从业廉洁自律公约。

第一条  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条  监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对公司和项目监理部具有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实施工程监理,以工程合同为依据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  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处理施工质量问题、评定工程质量,以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证据负责。不准因任何理由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第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员工行为十不准”规定。即:不准利用监理职务之便向承包单位索取财物或借钱借物;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任何礼金、礼物或吃请;不准向承包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人员;不准推荐、推销所监理工程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不准超越监理职权和滥用监理职权;不准以公司名义为个人承揽监理业务影响公司声誉;不准要求或授意承包单位的任何人员为自己或亲友干私活;直系亲属不得在承包单位任职或兼职;不准使用承包单位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干私活、下棋、打牌、上网聊天、打游戏或干其他与监理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工作期间不佩戴安全帽和公司标志牌;不准泄露本公司及所监理工程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监理人员应加强廉洁自律的学习,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承包人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六条  对于违反廉洁自律公约的监理人员,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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