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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建工(2017)558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通知

2020.11.07 来源:员工行为十不准 浏览次数:3308

文字: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计价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87号),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TYA1-31-2015)《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届)》(以下简称2017届计价依据),并已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和厅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连同以下意见一并贯彻实施:一、2017届计价依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和《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二、2017届计价依据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水平,计入定额基价的材料价格是呼和浩特地区2015届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三、2017届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标准,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四、2017届计价依据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当执行2017届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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