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监理部:2012年2月21日到2月27日公司在内蒙古大学学术会议中心举办的年度培训中,将对考试合格的员工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请各位同事到公司综合办公室310领取。请大家妥善保存此证书,用作下一年度的继续培训。附件:2012年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4月10日2012年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序号姓名1戴玉国100荀宏华2刘海英101翁虹3张海青102王云峰4邢双建103戴峰5谢小宝104包伟6马玉林105武巧文7张明洋106朱洪斌8刘金现107王凯然9祁云云108陈术霞10吕彦兴109程鹏11李春伟110郭志刚12杨东升111冯晓军13杨清112杨晓军14龚建平113王志飞15刘长城114张守国16张永和115朱拥军17王晓明116张博18王智117鞠春辉19邱金林118魏兆强20杨霞光119张建华21赵恒120任艳华22云利芳121潘俊珍23李长杰122张玉龙24胡振华123郭庶民25柴金梁124亢宏26连耀志125李伟虎27王丽清126尚志勇28李子洋127赵继中29武琴128杨润宝30胡浩129马文治31惠和平130刘志32闫威131陈建炯33宋志强132景志风34张戈133王宪惠35武龙134康利军36马海军135栗宝宝37刘秀秀136巴勒吉38宋轩137李佰良39马绍江138赵雪峰40郑恩世139张国良41高瑞军140刘文东42宋旭升141郭治中43付潇142杜鹏44李晨辉143徐文45尹红生144信小强46吕雪冬145岳孝强47王磊146陈金龙48杨海宽147郭磊49朱云峰148史金宝50陈二平149韩冬51院鹏程150文凯52邱玉霞151刘鑫53郄建平152张达54董世英153杜惠明55刘燕154刘春林56胡春华155王喜庆57陈永强156刘继生58李鑫157王鹏飞59张全乐158张建林60刘俊清159张杰明61段文建160薛红62郑成群161张德录63张世涛162李清64张亚飞163刘秀65韩新伟164张剑66易京165原东生67宫静166马鸿星68张春月167王兰柱69院致忠168侯斌70李强169陈宏强71武晓冬170杨利东72姜广义171李铁军73李靖172张生才74张福生173薛建忠75弓权174李秀忠76郭学军175卫增77延治宇176李长青78连纪彬177侯雪峰79惠文英178刘晋平80韩宝乐179赵长河81李世广180院建军82徐安琴181宋岩83王聚海182张鑫84王斌183屈洪水85张四清184刘海峰86井禄文185包松琴87刘建忠186张文海88隋旭187康建国89白丽娟188王涛90郝星海189姚远91尹喜锁190闫超92刘素成191关俊迎93孟凯雷192杜妍妍94赵世忠193吴国才95庆格乐194吴琼96徐丽华195杨利平97顾仁学98王忠义99杨强
12/18
5381内万管[2012]第06号签发人:陈有平关于2012年贯彻“三标一体”工作的具体安排各部、室、项目监理部:为了继续深入贯彻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标准,强化公司“三标一体”工作,现将“三标一体”工作及对各项目监理部的具体要求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公司对各项目监理部的内部审核工作从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预计10天时间)。1、4月份——5月21日为内部审核的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任务是:在全面贯彻“三标一体”标准,认真执行《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同时,还要根据2011年外部审核的有关条款及“审核报告”中发现的不符合及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发扬成绩,改进不足,达到持续改进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例如在对:(1)危险源、环境因素的动态识别与更新方面;(2)现场分包单位的动态管理方面;(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充分性方面;(4)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方面;(5)应急响应方面。要进一步对不足处改进和完善。2、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要理解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Q7.51条“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即控制的目的是正确“运行过程”并提供顾客满意的服务。要确保“运行过程”手段的实务性,例如,利用“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旁站监理”、“巡视”以及“目测法”、“量测法”、“实验法”等基本方法,从建筑材料进场到分项、分部工程抓起,一直到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这一全过程监理为止,真正做到“运行控制”,争取使顾客满意。(2)在落实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时按照E4.4.7条“应急准备和响应”及E4.3.3条“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要求应设立“指标方案”。在落实GB/T28001-2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范》时按照O4.4.7条“应急准备和响应”及O4.3.4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要求应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O4.5.2条“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要求应满足“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教育不放过。(3)内部审核结束后,确定4个优秀项目监理部供外审组审核时筛选。二、5月1日起进入外部审核的准备阶段,外审的成效取决于内审工作的优劣,因此要加强内部审核的力度,预计从6月26日开始外审工作。三、外审结束后,根据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认真整改。四、作为公司分管“三标一体”的工作人员每星期要抽出1——2天的时间到各项目监理部检查、指导和落实贯标工作,摸清“三标一体”贯彻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总结经验,迎接2012年12月底的年度管理评审工作。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28日主题词:2012年“三标一体”工作安排抄报:公司领导打印:40份综合办公室存档1份
12/18
4651各有关部(室)、各项目监理部:为了激励员工承揽业务的积极性,推动公司业务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加快实现企业与员工共赢,特制定《关于承揽监理业务提成的办法》和《关于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的管理办法》,望公司全体员工积极行动起来,承揽业务,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承揽监理业务提成的办法》附件2:《关于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的管理办法》关于承揽监理业务提成的办法为了广泛调动员工承揽监理业务的积极性,规范业务提成的支付范围、比例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一、员工(或相关人员)承揽监理工程,是指符合公司的业务方向和经营目标并经公司同意,通过承揽业务人员一系列工作签订了监理合同后,公司可给予承揽业务人员一定比例的业务提成。二、业务提成的计算基数为监理取费费率。凡是以平米取费的应折算成费率。所承揽的监理工程的监理取费费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业务提成为监理费总额的10%,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相应的比例降低业务提成。(例如:国家规定的取费费率为2%,所承揽的工程取费费率为1%,低于国家标准取费50%,所以业务提成也要相应降低50%,业务提成比例只能是5%。)三、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要积极配合承揽业务人员的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四、业务提成的支出范围,是指承揽业务人员和为此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中间费、其他应支出的费用和自身的劳务费。五、业务提成的支付,以监理费的回收额进行支付。收取监理费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主,承揽业务人员也要积极配合。每收回一笔,扣出营业税后按业务提成比例的50%进行支付,待全部收回之后再全额付清。如发生拖欠,按拖欠的数额相应扣减业务提成。六、所监理的工程,如需续签合同,承揽业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工作,以促成合同的签订,所增加的监理费仍按原提成比例增加业务提成,反之则不增加业务提成。七、本办法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记录台账,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兑现。八、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开始实施。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1日关于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的管理办法承揽业务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了公司造价咨询业务的开展和扩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承揽业务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我公司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目的不断提高公司在市场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年度确定的经营业务目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员工发挥个人的优势特长承揽业务,达到“双盈”。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业务承揽范围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第三条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依据及标准1、(见附件1)2、投资小于100万的项目另议第四条项目承揽提成费用的计算及所含内容1、计算依据,以定案后的工程造价为基数,提成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工程承揽费用的计算标准(业务提成费)》规定执行。2、《工程承揽费用的计算标准(业务提成费)》规定①按公司造价资质承揽业务范围要求,结合市场行情,力争达到国家收费标准;②执行国家标准取费,个人提成按造价咨询收入的30%提取;③未达到国家标准取费的按30%乘以相应下浮比例提取。④提成费用包括业务联系等所有费用及提取金额所含的税费第五条提成费用支付办法及程序1、公司财务部开设专门的会计核算账户,按项目核算每个工程的经营费用支出。2、造价部依据员工承揽业务相关内容,填写《承揽工程项目联系单》进行明确。每发生一次、办理一次,作为公司对业务承揽兑现的依据。3、兑现办法:①按造价咨询实际收入比例支取;②按项目定案甲方结清咨询费一次支取③年终兑现结论意见审批后支付。4、程序:财务部应根据月、季度或年终进款情况,与造价部共同核算计算业务兑现数额,并向总经理提交业务承揽费用及应提取的总费用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完毕,财务部按最终兑现结论向承揽业务员工支付承揽业务费用。第六条其他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第七条对于承揽的项目,有义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咨询费收费标准,并协助造价部鉴订合同和收取咨询费。第八条实行合同评审及审批制度,防止公司经济利益受损失和承担其他风险。第九条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实施。附件(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附件(二)承揽工程项目联系单造价部2012年3月1日说明:1.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2.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2元/吨,别计收费;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128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04〕990号)执行;7.核减额加核增额超过5%的部分,由承包方付咨询费。附件(二)承揽业务工作联系单项目名称:编号:WHXMGL-ZJ-2012承接项目事由:年月日接到工程造价业务承揽事宜。工作内容如下:□工程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定额计价法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查□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竣工决算编制□跟踪审计□其他拟谈收费标准:基本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计取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效益收费按核减额+核增额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计取外地项目是否包括住宿费用:□是□否提成计取按30%×%=业务联系人签字:%请领导批示:是否同意□同意□不同意签字签字:年月日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期:专业名称:□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潢□其他()要求造价人员专业: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配备人员:进场时间要求:
12/18
10992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认真做好全年的安全监理工作。目前各工程项目陆续进入开复工阶段,请各项目监理部认真贯彻2012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前采取预控监管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安全保证体系,提高施工现场防护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为建筑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一、开复工后,各项目监理部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的施工脚手架、支撑架、大型起重设备,“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现场临时用电等进行一次大的检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开复工报告。二、项目监理部同时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安全监管内容是否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是否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规定。(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达标情况。(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手续情况。(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方案不审批。(8)加强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9)对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责令停工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三、对基坑开挖、起重机械、使用等违规现象进行重点整治。今年春季的现场检查要突出起重设备和基坑开挖的安全专项检查。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制度,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过程各环节的监管,严格遏制不履行安装告知、不进行安装检验、擅自拆除等行为。基坑的防护,要重点检查基坑开挖前要对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按规定实施防护;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要有边坡及毗邻建筑物的变化情况记录。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各项目部接到此通知后,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要发专项监理通知单,要有文字记录归档,落实情况请于10日内报质量安全部。特此通知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2)45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了切实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等作业导致的建筑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大幅上升的势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二、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一)、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时,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审核:1、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产品制造许可证原件;3、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6、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证明原件。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账原件。包括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核验时所提供材料必须和申请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相符。由具体审核人员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只在工程所在地有效。(二)、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时,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审核: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原件;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原件;3、安装(拆卸)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原件;5、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原件;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原件;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8、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原件;9、安装(拆卸)单位参加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10、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必须在作业现场核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物是否和产权备案相符;核对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装(拆卸)单位参加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辅助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人证相符。由具体审核人员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三)、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时,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审核: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原件;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原件;3、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4、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原件;5、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由具体审核人员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办理产权备案和安装(拆卸)告知手续:1、属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5、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7、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8、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有上述1至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已备案的,应当向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作业必须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26)、《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等的规定。五、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对其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履行安全职责。严禁以租代管,以包代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资格)必须在现场,并和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一起,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如使用未经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建议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进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未经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将该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该建筑施工企业记入外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清出自治区建筑市场。六、监理单位必须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监理职责。安装(拆卸)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必须书面告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同时,监理单位应派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人进行旁站监理。七、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监督管理,尤其对毗邻学校、幼儿园、商场集市和城市主干道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责令立即停工整改。要经常组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八、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审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决不允许随意降低标准审批。九、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
12/18
4634呼城建委职教发[2011]17号签发人:王怀民关于对建设施工企业施工员等岗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进行复检验证、继续教育的通知呼市地区各建设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年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各类岗位管理人员所持证书进行年检及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证书复检验证1、验证范围凡属于2011年复检验证的各岗位证书均属于本次验证范围。2、验证程序(1)经办人或本人从呼市建筑职工教育中心网上下载“呼市地区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检验证报名表”,认真填写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证书原件交到呼市建筑职工教育中心教研室办理验证报名手续。(2)交费完毕将交费单据返回教研室,安排上课时间。经办人必须通知持证人按期按时参加学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期学习,应该提前告知,以便重新安排;然后持证书原件及报名表去信息录入室打印条形码。(3)学习完毕考试成绩合格,持证者或经办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持证书原件于每周二、四下午到中心五楼办理验证事宜,逾期将不予办理。(4)如证书验证栏已满需换证的,交验证书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指定照相馆照相。(5)证书丢失需补办的,需下载填写“岗位证书丢失补办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教研室审核。3、几项规定与要求(1)连续两次未按规定验证者,不予验证,吊销其证书。(2)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暂缓一至二年验证以及吊销证书处理。(3)属本次验证的岗位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底,岗位证书复检验证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逾期不予办理,证书自行停止使用。(4)培训费、教材费合计为100元/人本。(5)学习采取半脱产方式进行,分期分班培训,首期8月16日开学。二、继续教育1、本年度继续教育内容为《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凡参加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时,如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需将证书交回进行继续教育登记,费用80元/人;如未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只要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将为其办理《继续教育证书》。2、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和要求,为配合各单位和个人职称评聘、考核评优、岗位应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无上述岗位证书但需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者,只需报名参加上述任一期复检验证培训班,培训费教材费合计为180元/人。报名地址:鄂尔多斯大街54号呼市建筑职工教育中心五楼教研室。联系电话:597245533687545981641附件: 1、呼市地区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检验证报名表;2、呼市地区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以上表格可以从呼市建筑职工教育中心网上下载,网址HTTP:\\JWZJ.IMWORK.NET)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12/18
5673各旗、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切实加强行政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根据目前持证人员办理年检、续期注册、单位更名等情况需要暂借证书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调整原有押证模式,改实物押证为电子押证。即投标单位中标后通过我办招投标管理系统将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自动锁定,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押证单位持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完工证明办理解锁手续。目前已押证书工程完工的,出具完工证明直接取走;工程未完工,由押证管理人员在退回的押证登记表标注押证人员身份证号后退证。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12/17
4122
12/17
3683内万管ZAB[2013]第1号签发人:陈书琴关于加强对复工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各位总监、各项目监理部:现将复工项目加强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重新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等,对更换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必须做到人证相符,持证上岗。2.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前的现场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报告。3.重点检查内容是内外脚手架、临边防护、机械设备使用、临时用电、基坑支护、高处作业、施工电梯等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对新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应全面彻底。4.审查本建设项目前期建设手续,如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应立即以联系单或通知单的形式敦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上报公司。5.对于2012年进行冬施的项目,应进行针对性的质量检查,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6.严格审核冬期砼、砂浆试块送检情况,认真核对检验报告情况。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部二0一三年三月四日
12/17
3653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三里营路富丽城B区万和项管
电话:荀宏华18248367888 投诉举报15049180703
网址:www.whjl.cn